SN/T 1791.10-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0部分:冶炼渣
标准名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0部分:冶炼渣
发布日期:2006-08-28
实施日期:2007-03-01
标准编号:SN/T 1791.10-2006
标准状态:现行(*非即时更新以实际为准)
标准格式:PDF电子版
标准编号:SN/T 1791.10-2006
规范名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0部分:冶炼渣
适用范围:
SN/T 1791的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冶炼渣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处置。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冶炼渣的检验检疫: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