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3145.88-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 第88部分:维修车间的污水排放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 第88部分:维修车间的污水排放
发布日期:2001-07-11
实施日期:2001-12-01
标准编号:MH 3145.88-2001
标准状态:现行(*非即时更新以实际为准)
标准格式:PDF电子版
标准编号:MH 3145.88-2001
规范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3单元:地面维修设施 第88部分:维修车间的污水排放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维修污水排放及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航空器维修单位。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行业分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