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3145.100-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发布日期:2001-04-02
实施日期:2001-09-01
标准编号:MH 3145.100-2001
标准状态:现行(*非即时更新以实际为准)
标准格式:PDF电子版
标准编号:MH 3145.100-2001
规范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及职业病管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司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安全技术中心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行业分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