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3-2000 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标准名称: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00-05-22
实施日期:2000-12-01
标准编号:HJ 53-2000
标准状态:现行(*非即时更新以实际为准)
标准格式:PDF电子版
标准编号:HJ 53-2000
规范名称: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适用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土壤中剩余放射性的可接受暂行水平。它适用于核设施(包括铀、钍矿冶设施和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退役场址的开放利用,对于其他从事导致天然放射性水平增高活动的场址的开放利用,可参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