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560.4-2021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4部分:CV-AAS、CV-AFS、ICP-OES和ICP-MS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件中的汞
标准编号:GB/T 39560.4-2021
规范名称: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4部分:CV-AAS、CV-AFS、ICP-OES和ICP-MS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件中的汞
GB/T 39560的本部分采用CV-AAS,CV-AFS,ICP-OES和ICP-MS法测定聚合物、金属和电子件中的汞。
本部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汞(Hg)含量的测定。这些材料可以是聚合物、金属及电子件(如:印刷线路板、荧光灯、汞开关)。含汞电池参照参考文献川进行处理。国际实验室方法研究仅对塑料的检测方法进行了评估,而未涉及其他类型的基体。
本部分中的样品是指处理和检测的对象。样品是什么样的、以及如何获得样品,由执行检测的机构确定。为检测电子产品中限用物质的含量,如何从中获得其代表性样品的进一步指南见IEC62321-2,值得注意的是,样品的选择和/或确定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解释。
本部分描述了四种方法的使用,即CV-AAS(冷蒸气原子吸收光谱法)、CV-AFS(冷蒸气原子荧光光谱法)、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以及几种制备样品溶液的方法,可以从中选择最合适的分析方法。
用CV-AAS、CV-AFS、ICP-OES和ICP-MS测定目标元素-汞,具有高准确性(不确定度小)和/或高灵敏度(检出限低至g/kg水平)的特点。本部分描述的测试步骤可以测定4mg/kg~1000mg/kg含量范围内的汞,且准确度和精确度高。这些方法也适用于更高含量汞的测定。
采用热分解-金汞齐结合CV-AAS(TD(G)-AAS)的方法无需样品消解,也可用于汞的直接测定。由于样品量少,检出限会高于其他方法。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三维大数据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无锡海关机电产品及车辆检测中心、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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