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338.6-2018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5部分:地面供电设备和系统的发射与抗扰度
标准编号:GB/T 24338.6-2018
规范名称: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5部分:地面供电设备和系统的发射与抗扰度
GB/T24338的本部分规定了轨道交通地面供电电子和电气设备与系统,包括设备的供电电源,设备自身的保护控制电路,以及变电站、自耦变压器、吸流变压器、变电站开关柜和本地电气开关等轨旁设备的电磁发射与抗扰度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工作电压为牵引供电电压的滤波器(如用于谐波抑制或功率因数补偿的滤波器)。通常滤波器需要独立的外壳和接入规定。如果有电磁发射限值要求,将在电子设备标准中规定。
本标准的限值也不适用于旨在产生有意发射的通信信号。
本部分考虑的频率范围为0GHz-400GHz,没有要求的频段不需要进行测试。
本部分适用于轨道交通地面供电用电气电子设备和系统,包括:
——变电站内对轨道交通系统供电的设备;
——轨旁的控制和整流设备,包括用于功率因数补偿装置;
——除受流器和相关的回流导体以外的轨道沿线供电接触网,包括轨道交通系统内用以转换牵引电压的变电站中的高压供电系统;
——轨旁的辅助电源设备,包括向货运编组站、检修站和车站供电的电源;
——与轨道牵引共用的其他非牵引供电电源。
本部分给出的抗扰度要求适用于:
——关键设备,如防护设备等;
——与牵引电力导线相连的设备;
——3m区域内的设备;
——10m区域内的设备且与3m区域内的设备有连接端口;
——l0m区域内的设备且连接有超过30m的电缆。
使用于居民区、商业区和轻工业区环境的供电设备和系统,即使安装于牵引变电所范围内,也应符合其他相关的通用电磁兼容标准。
本部分的抗扰度要求不适用于无法按表1~表6进行试验的电x设备。
注:如18MVA230kV转换成25kV的电源变压器。
本部分的要求也适用于地面装置。
本部分的具体规定应与GB/T24338.1通用规定一起使用。
全国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通信信号研究所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铁路局
GB/T 24338.6-2018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5部分:地面供电设备和系统的发射与抗扰度(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