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 622-202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24-07-16
实施日期:2025-02-01
下载格式:PDF电子版
标准编号:DB46/ 622-2024
规范名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国家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该国家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以及生物质为燃料的非发电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该国家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醇基燃料的锅炉,参照该国家标准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燃用沼气锅炉、燃气直燃机可参照该国家标准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该国家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该国家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起草单位: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崔文龙、张杰、张春燕、申思、马蕊、张燕、李泓、郭呈宇、崔光辉、甘露、高凡
批准发布部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