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图集之家标准地方

DB32/ 4576-2023 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 4576-2023 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简介

DB32/ 4576-2023 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编号:DB32/ 4576-2023

规范名称: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该国家标准规定了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控制项目、排放限值、监测要求、达标判定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该国家标准适用于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批准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