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4576-2023 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23-09-28
实施日期:2024-04-01
标准编号:DB32/ 4576-2023
标准状态:现行(*非即时更新以实际为准)
标准格式:PDF电子版
标准编号:DB32/ 4576-2023
规范名称: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该国家标准规定了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水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控制项目、排放限值、监测要求、达标判定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该国家标准适用于南四湖流域(江苏区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之外的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批准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