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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918-2021 既有城市住区历史建筑价值评价标准

T/CECS 918-2021 既有城市住区历史建筑价值评价标准

简介

T/CECS 918-2021 既有城市住区历史建筑价值评价标准

标准编号:T/CECS 918-2021

规范名称:既有城市住区历史建筑价值评价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既有城市住区功能提升改造政策,推动既有城市住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城市住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价值评价。

既有城市住区历史建筑价值评价是通过对既有城市住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在社会、文化、历史、艺术、科学等方面价值进行的评价。

既有城市住区历史建筑价值评价除符合本标准规定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起草单位:沈阳建筑大学、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学、重庆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彭晓烈、单彦名、荣玥芳、陈蔚、张威、罗红、朱荣鑫、刘娟、陈溪、李华东、苏童、李君洁、吕海平、李哲、杜巍巍、张路、王磊、张海青、王子、张辉、虞跃、肖鑫斌、胡斌、付丽、吕健梅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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