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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615-2022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程

DB21/T 3615-2022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程

简介

DB21/T 3615-2022 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程

标准编号:DB21/T 3615-2022

规范名称: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程

为加强与规范全省美丽乡村养老机构的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建设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规模与类别划分、选址及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设备和配套设施要求。

本规程是为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规模及建设水平的全省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美丽乡村养老机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批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建设全过程的衡量尺度。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的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的美丽乡村养老机构工程以及除美丽乡村建设地区外其他农村地区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起草单位:沈阳建筑大学、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起草人:刘敬东、张宇、刘万迪、陈兵、曲波、邱学思、刘思铎、周博、李楠、张云飞、张玺祯、陶丽、王常杰、吕从娜、韩美、金莲洁、王珂

批准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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