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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简介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号:GB 13271-2001

规范名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GB 13271-2001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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