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410-1996 家用燃气灶具
标准名称:家用燃气灶具
发布日期:1996-05-23
实施日期:1997-03-01
标准编号:GB 16410-1996
标准状态:现行(*非即时更新以实际为准)
标准格式:PDF电子版
标准编号:GB 16410-1996
规范名称:家用燃气灶具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用燃气灶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其中包括:a.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KW(4500Kcal/h)的灶。b.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0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c.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d.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cal/h)的饭锅。使用非城市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GB 16410-1996 家用燃气灶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