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图集之家标准地方

DB35/ 1782-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5/ 1782-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简介

DB35/ 1782-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号:DB35/ 1782-2018

规范名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与人造革制造、木材加工、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起草单位: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批准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本网站所提供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电子文本仅供个人标准化学习、研究使用,不得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