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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3008.10-2018 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第 10 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DB12/T 3008.10-2018 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第 10 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简介

DB12/T 3008.10-2018 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第 10 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标准编号:DB12/T 3008.10-2018

规范名称:人力资源服务规范第 10 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本部分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下简称“档案”)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档案管理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档案统计、档案管理信息化、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起草单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河北省人才交流服服务中心、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批准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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