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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672-2016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DB12/T 672-2016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简介

DB12/T 672-2016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标准编号:DB12/T 672-2016

规范名称: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动车维修业务员、价格结算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以及任职条件的管理,也适用于获准在我国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其他国籍人员。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起草单位: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天津市优耐特汽车电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批准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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