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72-2016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标准名称: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发布日期:2016-11-30
实施日期:2017-01-01
标准编号:DB12/T 672-2016
标准状态:现行(*非即时更新以实际为准)
标准格式:PDF电子版
标准编号:DB12/T 672-2016
规范名称: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动车维修业务员、价格结算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以及任职条件的管理,也适用于获准在我国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业的其他国籍人员。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起草单位: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天津市优耐特汽车电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批准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