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695-2009 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标准名称: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发布日期:2009-11-04
实施日期:2010-06-01
标准编号:DB44/ 695-2009
标准状态:现行(*非即时更新以实际为准)
标准格式:PDF电子版
标准编号:DB44/ 695-2009
规范名称: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粤Ⅳ)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贮运。 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适用于柴油发动机机动车。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批准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