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95.4-2021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要求
标准名称: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要求
发布日期:2021-06-18
实施日期:2022-01-01
标准编号:SN/T 1795.4-2021
标准状态:现行(*非即时更新以实际为准)
标准格式:PDF电子版
标准编号:SN/T 1795.4-2021
规范名称: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要求
适用范围:
该国家标准规定了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的检验总要求、检验方式和结果判定。
该国家标准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列入《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76号)《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录A)中商品名称或商品编码所涵盖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
该国家标准不适用于以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不包含办公用途)及原生产厂售后服务维修进口机电产品,也不适用于入境维修/再制造用途机电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批准发布部门:海关总署行业分类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