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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17-2018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 817-2018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简介

HJ 817-2018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标准编号:HJ 817-2018

规范名称: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进行监测时的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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