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82-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标准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发布日期:2017-12-21
实施日期:2018-01-01
标准编号:HJ 882-2017
标准状态:现行(*非即时更新以实际为准)
标准格式:PDF电子版
标准编号:HJ 882-2017
规范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工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发酵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也适用于与发酵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排污单位。自备火电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 执行。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