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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3012.4-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MH/T 3012.4-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简介

MH/T 3012.4-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标准编号:MH/T 3012.4-2008

规范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适用范围:

MH/T 3012的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厂房设施、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行业分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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