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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795.3-2007 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

SN/T 1795.3-2007 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

简介

SN/T 1795.3-2007 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

标准编号:SN/T 1795.3-2007

规范名称: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

适用范围:

SN/T 1795的本标准规定了进口90 t以下轮胎式、履带式旧液压挖掘机(以下简称旧挖掘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其他规格的旧挖掘机、带推土功能的旧液压挖掘机、旧液压凿地机、旧液压原木装载机等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所称旧挖掘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挖掘机:——经过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的使用价值的;——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质期的或部件产生明显损耗的;——新旧部件混装的;——经过修理,翻新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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